南京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商标只有在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讲,该如何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取得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二、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1、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商标法第51条)。
  2、商标禁用权
  商标禁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52条第1款)。
  3、商标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法第39条)。
  4、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5、商标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有依法定程序延展其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一种简称,一般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申请成为了注册商标,那么就是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

·离婚后聘礼钱退还是必须的吗?
    离婚后聘礼钱退还是必须的吗?离婚后聘礼钱退还并不是必须的,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

·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军人以及与军人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非常严肃的,当然我国的军令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据传假传军令的行为,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客观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员工试用期有代通知金么?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

·什么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什么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成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 2、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关系破裂后的结果,为了避免离婚后某一方反悔,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不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抚养权其实也就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后,之后也是有机会对抚养权做出变更的,不过是否能变更成功,还需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情形。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更改孩子抚养权?...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选择抵押物会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是正常的合法交易的话,其实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的话,其实理论上来说已经不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楼房土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