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婚姻关系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夫妻双方本人。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所以有一部分夫妻在离婚针对房产的过程当中,不管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也好,或者是自己协商也好,会把房子给孩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二、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决定把房子给孩子的话,那么理论上来说,夫妻双方是不可以对房子进行出售的。所以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状况,如果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话,那么一定要及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
  
  
  

·残疾人开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路上开车,交通事故几乎是每天都有发生的,对于正常人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一般人或多或少都有所了解。但是,对于残疾人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进行处理呢??下面就和我们来看看残疾人开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情况下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人驾驶证?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

·商标没有办理续展会被注销吗
    商标没有办理续展会被注销吗?商标没有办理续展会被注销的,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在符合法...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严防“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我国,处理标的物时需要处分者拥有标的物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才能进行处分,这样才能合法,否则就为无权处分。那么,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

·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一、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1、在签订租赁、买卖等合同时,最好不要有我方的违约处罚条款出现;对方要求约定,尽量只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明确具体的内容。 2、关于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一、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运营以及跟公司相关的一些事项的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就包括为公司股东担保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比如说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