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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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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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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实也就是指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才能登记结婚。而此时作为当事人也是要按照规定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究竟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民政局结婚登记的手续有: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只有在按照国家规定的手续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那男女之间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此时彼此之间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各位不妨适当参考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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