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我们国家的土地一向都是说归国家所有的,老百姓只是享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力,或者也可以是以向政府购买的方式来获去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证明了你对于这一片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共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身边的很多朋友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进行特别的重视,事实上这样讨省事儿的做法是非常不利于自己在今后在出让时维权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步骤
  1、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2、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3、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4、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5、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6、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8、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9、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可以不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0、宗地图(原件三份,测量队办理)11、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一份)12、税费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3、财政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价款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金价款是否一致)
  三、注意事项
  1、备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1)土地登记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由于全县已启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交的资料全部要扫描进入系统,审批程序全部经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为避免耽误您办证时间,请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进办文窗口。通过上面的一系列的描述和罗列,给您解读了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相信您已经知道并且重视起来了自己房屋财产的土地合法性。现在城市里房屋买卖的情况很多,房产部门和土地部门对相关法律证件的审批非常严格,您一定要提前对此引起重视。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必须要把握住防卫的限度,如果不小心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其中要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防卫...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一、刑法当中盗墓放风得判刑吗? 放风的人也会被判刑,放风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盗掘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
    一、可以认定结婚生子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会认定为重婚行为。重婚罪是属于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走私罪数额多少够判刑
    五万元以上就够判刑了。(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您肯定也非常关心,因为政府办的事情时时刻刻关心我们的利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