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法修正案(九)在妨碍司法罪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行为人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同时,同一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这也就是想象竞合的情况那么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行为人并非真正的数罪,由于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是想象的数罪,实则为一罪。其构成要件有一下三点:
  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想象竞合犯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无论其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亦或故意与过失混合,均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的根本特征。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构成的高度概括。想象竞合犯不是实质数罪,原因在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且同种罪名仍为一罪,想象竞合犯不应包括同种罪名的情况,只有当罪名相异,犯罪构成性质不同时,才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3、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
  这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犯罪行为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这是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形式。重合关系包括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在犯罪客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社会关系也适用于范围较小的社会关系;在犯罪主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广的主体也适用范围较小的主体;主观方面的重合主要是罪过形式的重合:主要是故意的重合,既指内容较广的故意包括内容较单一的故意,也指一般故意包括特定故意;犯罪过失的重合则主要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结果范围之间的包容关系;客观方面的重合表现在行为方式的完全相同,行为的复合性包括行为的单一性,或行为的多样性包括了行为的单纯性。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
  二、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1、与帮助伪造证据罪想象竞合
  行为人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又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帮助犯,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断,也即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与职务侵占罪想象竞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3、与贪污罪想象竞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贪污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帮助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或为了职务侵占、贪污等而进行虚假诉讼,既触犯相应罪名,也触犯虚假诉讼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以上就是我们对虚假诉讼想象竞合的总结,希望能够帮助您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参与收购谈判工作,向收购双方提供财务会计咨询;在收购意向协议书签订后,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基础上,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为收购定价提供依据。...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关乎着广大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有关工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承建大的外国工程更是关乎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既然工程质量那么重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

·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医疗纠纷的事例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方负责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患者的受损程度,然后双方需要商议赔偿事宜,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一般会提起诉讼。此时,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证?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确认后双方的责任后,写清责任双方的违章处罚和责任赔偿,然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在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时作为证据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何种证据一直处于争论中,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您一直争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书证还是物...

·盗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之缓刑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三轮农用车来到本村境内的某某采油厂某井场,将其妻赵某某与其嫂杜某刮装的落地原油装上车后返回途中,其兄李某东来到井场附近村道旁,以某某采油厂委托其临时照看井场,而李某某拉运原油未向其通知为由拦挡李某某驾驶的农业三轮车,拦挡过程中,李某某缓...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5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鍦ㄧ嚎娉曞緥鍜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