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绑架罪能判几年,如何认定绑架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绑架罪能判几年,如何认定绑架罪?
您的位置:首页  »  
 

绑架罪能判几年,如何认定绑架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绑架罪在刑法中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我国,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寥寥数种罪名而已。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很有必要。本文就“绑架罪的认定”与“绑架罪判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观方面:
  
  (1)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即绑架的单一行为。有人认为该罪在客观方面应是复合行为。即由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部分组成。这主要是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属性存在不同理解,即勒索财物是否属于绑架罪的一个行为组成部分。根据法条的规定,勒索财物是对绑架罪主观目的的表述。这个目的在实践中只要能够充分证明即可,并不要求有相应对等的实际行为。因此,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只要存在绑架行为即可。
  
  (2)绑架的方法:主要是暴力、胁迫、麻醉,但不限于这三种方法。绑架行为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如行为人为勒索财物,采用欺骗方法将被害人骗至某处,乘机将其扣押作为人质的,也属于绑架。胁迫的内容也不限于暴力。其他方法不是指任意的方法,而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施加于被害人人身,从而使之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
  
  (3)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欺骗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实力控制支配下的,也可以成立绑架罪。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婴幼儿是指6周岁以下的儿童。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从婴幼儿约监护人手中拐骗婴幼儿的,然后将其扣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应以绑架罪处理。
  
  (5)对婴幼儿之外的未成年人采用欺骗方法使其脱离监护,而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是否成立绑架罪,关键是行为人有无继续实施使未成年人达到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状态的行为。
  
  (6)人质是否发生空间的转移不影响绑架行为的成立。
  
  (7)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和国家,行为方式包括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的绑架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不知悉发生绑架的事实之时应被绑架人的指令而交付财物的绑架行为不是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
  
  2、主体:
  
  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实施架行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至于这种目的是否实现,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需要研究的问题: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以实力支配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或者其他不法要求,并进而勒索财物的,也应认定为绑架罪。即只要在行为人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时,被害人仍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
  
  二、绑架罪会判几年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行为属于十分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各国对此罪的处罚都是比较重要的,而在我国,对于绑架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若你还有对绑架罪相关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积极的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征地是少不了的。我们很多地区都有着征地方面的情况。对于征地我们您其实都非常的关心,因为这个事情贴切我们的生活。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都有什么呢?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江西永修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江西永修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土地被征收时候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的土地房屋价值是不会低于土地原有价值的,但在征地拆迁时,我们还是应该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其中发现问题,才能及时去处理,那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呢? 一、征...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
    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要配合定损。在处理过程当中,会有不能联系上对方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底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电动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处理联系不上无责方 你请求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物价认证中心对损坏车辆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

·处罚非法集资罪有哪些?
    一些不法之人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向群众搜集自己并承诺以高利息的方式回报给群众,这种就是我们日常所提到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项罪名,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私募进行区别,那么非法集资罪有哪些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在房屋租赁时您一般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及房租收条的书写,您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房租收条应该怎样编写就不是特别清楚,关于房租收条模板,法律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 房租收条的基本要求...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