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所造成自己身体上受到伤害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但是这种赔偿必须建立在工伤鉴定完成的基础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告诉您的是工伤鉴定在我国是十分专业的一项鉴定,涉及到许多的专业用语。我国一共分为1到10级工伤鉴定的等级,其实也就是从轻微到严重进行划分的。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支出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主要用于该事件的生态环境修复,不可修复或无必要修复的,可统筹用于其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费用支出或其他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原则上应用于损害发生地。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及修复过程中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先行垫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一、合同到期补偿金包括哪些?
    一、合同到期补偿金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开庭时间要多久? 起诉离婚到开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只规定了相关案件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在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判刑标准,其中有一种就是关于抢夺罪的量刑,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关于抢夺犯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就不同。那么您知道云浮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证是否收费比较疑惑。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大学期间打零工算不算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那么你们知道7级工伤职工本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们该怎么写那,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7级工伤职工本人怎样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写,我们就用法律的方面来看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员工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员工过节费要交个税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

·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出于对怀孕妇女和处在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两怀妇女犯罪是不适用死刑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哺乳期一年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吗?本文将列举出关于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来供您一起参考了解。一、刑诉法关于哺乳期一年规定是什么?《刑法》...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和办理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报销的时候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方面也是有规定的。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