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该怎么处罚?ʦ绰13951899110
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该怎么处罚?
λãҳ  »  
 

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该怎么处罚?

www.nj48.com Ͼͬʦ

    侵占公司财产罪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那要是经过认定确认行为人真的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此时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公司职员的犯罪,其实《刑法》中规定的为职务侵占罪,而不是侵占公司财产罪。也就是说在对侵占公司财产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是定罪为职务侵占罪,自然量刑标准也是按照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做出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自签字生效开始,日后就必定会有终止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究竟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觉得合理
    国家大力改革,为农村改造较好的居住条件,把原有的田地拆迁改为公住房,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因此小富起来,有人在拆迁后结婚,婚后因种种原因离婚,既然已经离婚了,那么房产是个主要的问题。那么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都觉得合理呢?下面来说明下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的问题。首先要列举下拆迁后离婚...

离婚那些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那些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

贷款合同诈骗罪怎么样能立案?
    现在社会贷款的广告贴的到处都是,网络上也出现各种借贷APP的小应用,很多人也都会用贷款的方式去购物,消费。贷款合同诈骗也随之而来,很多不良的人通过这一方法骗取钱财,达到自己的生活满足,但是这也以经触碰了法律,犯罪的行为。那么贷款合同诈骗罪怎么样能立案呢?我们在下文中给你想要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就是指通过暴力强制性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抢劫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每个省对于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

后悔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后悔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之间愈演愈烈的竞争使得无数不适应经济发展潮流的公司只能选择更新换代,但具有一般规模的公司如果想要改变整体归属就必须经过法人的变更阶段才能合法地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下面就随着我们一起学习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怎么确定公司商标权归属
    怎么确定公司商标权归属一、怎么确定公司商标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公司商标权的归属主要是公司经营者、商标所有人,必须是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如果没有注册的话就属于设计商标的人。二、什么是商标所有权商标所有权,又称商标占有权、 商标专用权,是工业产权中的一种类型,是指商标...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