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您的位置:首页  »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第二,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负担,因而对于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亦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第三,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债务承担通常有其原因,但此种原因并非债务承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原因纵然自始无效、撤销或者解除,也不影响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承担人也不得以原债务人未为履行承担债务的原因约定为理由对抗债权人。

·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一、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费用是多少
    办理公证是加强法律效力的一种方式,因此各种各样的公证书也就出来了,当然这其中与财产相关的公证是比较多的,就包括继承权公证书。但办理公证书并不是免费的,那么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

·按劳动法轻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2023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2018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二、特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即使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借人钱没写借条怎么办?
    借人钱没写借条怎么办?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也可以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

·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矛盾而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有孩子需要对抚养权进行处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那么母亲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来关注下。 一、抚养权及其归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