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一、律师收费标准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发改价格2006(611号)
  
  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三、律师收费标准按件收费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四、律师收费标准民商服务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五、律师收费标准刑事案件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的详细内容,律师的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与案件的复杂程度成正比的,律师服务收费并不是律师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收费的,应该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的价格。向文中所说的工伤赔偿,此类则应该为民事诉讼案件,应遵守政府指导的价格。
  
  

·离婚了对方不打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集体合同如何生效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工伤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样办理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

·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刑法中最新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补不到救济,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起诉案件,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起诉的,你是否知道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一、遗弃罪的法律...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1、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

·网贷还不上算诈骗吗,诈骗的判断方式是怎样的
    网贷还不上算诈骗吗,诈骗的判断方式是怎样的? 网贷校园贷当前非常火热,很多人如果突然出现经济困难或者想买的物品时都会选择采用校园贷和网贷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后续再进行归还,但是如果超出自己还款能力的话,很可能会导致自身无力去偿还这些网络贷款,那如果自身涉及到无力偿还网络贷款的话,网...

·货物进口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

·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要是确定在离婚之后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作为女方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那要是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呢?这样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吧。 一、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