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当犯罪嫌疑人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很多人都问我们,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了?下面,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了解。
  
  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果要想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你不妨登陆网站浏览相关栏目,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债务清偿的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劳务派遣员工遭受伤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员工遭受伤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遭受伤害侵权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居间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坦白泛指一种认罪态度,包括自首与坦白,一般在表述刑事政策时使用,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坦白,指狭义上的坦白,与自首有严格的区分。 坦白具有下列特征:
  &...

·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误工费就是指当我们在生活中遭受意外事故受伤时,负有赔偿责任者应向受害人支付因无法进行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虽然我国咋法律中规定了多种保护受害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内容。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误工费的实际赔偿却不尽人意。受害人应当了解关于误工费的知识,那么,当我们申请误工...

·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一、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怎么办? 1、因工外出出了交通事故老板不管的话员工需要自己准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拿到工伤认定...

·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代表着公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应该怎样继承呢?土地使用证继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