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上经常会有赌徒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一旦沾染上了赌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闻上经常会有赌徒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一旦沾染上了赌博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上经常会有赌徒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一旦沾染上了赌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闻上经常会有赌徒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案例,一旦沾染上了赌博,想要戒掉的难度和毒瘾不相上下。赌博输了付不起欠款的事件有很多,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更是违法行为,违法赌博被报案后一经查处会被公安部门冻结银行卡 ,银行卡涉及赌博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一、银行卡涉及赌博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1、被公安冻结意味着涉及刑事;
  2、公安机关有强制力,公安持文件到银行办理了对此卡的查封冻结,银行必须配合,此卡只能进款不能出款;
  3、可以到银行询问被那家公安机关执行的。借此知道什么事情。接下来再酌情决定与公安沟通或者其他什么方式。
  等公安来处理,赌资的话有可能被没收。
  二、赌博的危害
  首先,我国《刑法》规定的赌博罪,是指那些以营利为目的,而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社会风尚。因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家庭关系和谐生活,而且往往还会为其他犯罪行为埋下祸根。因此赌博罪对社会危害很大,法律要坚决予以打击。
  但是,如果赌博的参与人在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在行为上又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是以赌博为业,那就构成赌博罪了。
  现在很多人都会问:如果只是平时打打牌,搓搓麻将,支付较少的赌资的行为,是否也构成赌博罪呢?其实《刑法》规定的已经很明确了。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有在于:参与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行为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因此,对于那些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都不大,主要是以娱乐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包括像家里来客人了,主人为客人提供赌场、赌具,这是人之常情,因为主人未从中获利,也不能认定赌博罪。顶多是情节严重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处理,但是这都不足以判刑。
  那究竟什么样的赌博才算犯罪呢?相关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同时,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所以您以后再要想玩玩牌的话,前往不要把赌资抬的太高,也不要随便拉拢或怂恿他人去赌博,这样很可能就把自己搞进去了。
  如果自己并没有赌博但是被冻结了银行卡,可以向银行咨询冻结银行卡的公安部门的基本情况,然后和公安部门协商处理情况。并不是所有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银行卡被冻结后也不要慌张,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问题就好。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
    叔叔没有子女侄子有继承权吗侄子没有继承权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

·.中介隐瞒交易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怎么维权?
    1. 2001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就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而2006年建设部颁布的,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分类方式是怎样的?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不论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的结果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往往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的争夺而引发的一些新闻我们也都看到过。其实,对房子的分割是可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那么,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为。但是,正如《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离婚行为...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一、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算工伤,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于1/2者应评定为九级伤残,达到1/2以上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者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在现代社会,资本市场是非常繁荣的,资金的筹集渠道十分的广泛。私募基金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比如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我们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