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受到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等级确定赔偿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依据的标准就是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 2011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
  
  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在原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额度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余额。
  浙江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省统计出的省内经济情况制定了适合浙江省的标准,标准根据一至十级工伤赔偿各有不同。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当企业进行融资时,要根据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量体裁衣选择不同的融资模式,以对应相应的企业发展,也要分析企业的主打产业,比如是以高新技术为主,还是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又或者是传统工业,都要有一个大致分析,那么可选择的...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房是这一群体的刚需,在租房的一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就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明确在整个租房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也存在因为对租房合同的不了解而产生纠纷的现象,为了帮助出租人和承租人了解合同条款,保障租房权...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性、技术性等,使得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管辖权的确定成为实践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针对您的问题,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要...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可以,殴打他人,会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南通五险一金查询与缴纳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作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保障,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就以南通为例,南通五险一金查询与缴纳比例是什么呢?下文,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参考资料,供您参考了解。 一、五险一金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 您可以通过登录自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能反悔?
    夫妻协议离婚的要求必须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 一般民事合同自双方...

·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放弃的。十月怀胎的艰辛,是母爱的升华。为了孩子,作为母亲,甚至会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那么,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由的我们来给您做相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如何把孩子...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其实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限制。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但是再婚毕竟与初次结婚有差异,不少人就认为再婚手续是不一样的,那离婚在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