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对于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才会具有公职,如果是一般私企中的工作人员,则就谈不上公职问题了。对于具有公职的人来讲,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而此时满足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那一般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纪律,不得有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行为,若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公务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单位将会给予开除处分。没有公职存在,也不存在所谓“退休”的问题。
  
  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四、缓刑的考验期限该怎么确定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我们可以知道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判处了缓刑,但也是会有案底的,说明其具体是构成了犯罪的,一般会对其作出开除的处分,而一旦被开除自然就无法保留公职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非农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

·经理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同,经理机构不是会议形式的机关,其行为不需要通过会议以多数原则形成意志和决议。
在现代,“强管理者、弱所有者”已成为一种基本格局。经理比股东更了解公司情况,而其利益与股东并不一...

·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

·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一、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合同作为当今世界交易的必备文件,对如今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注意,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并不能准确的区分两者的区别,那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区别是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去区分。 1、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