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原始社会,人们都是靠打猎来获取食物维持生活,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人再靠这种原始的方式来获取食物了。同时,我国为了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允许非法狩猎。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那到底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公民非法狩猎的行为,其实也要求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关于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

·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具体怎样收费?
    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具体怎样收费?申请进行商标续展,是为了能够延长对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我国对商标规定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是允许到期之后办理续展。那么您知道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

·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2012年我国最高法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适用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部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带来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

·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长时间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之际职务之便,而挪用国有财产归个人使用,并且此时进行了营利活动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就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那现在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挪用公款营利判刑多久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

·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一、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9--知识产权的处置
        1.范围包括:商标、商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
    
      2.处置:
  &...

·向行政机关申请资格认证一直不回我怎么办?能起诉吗?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规定需要获得政府许可的,那么我们需按规定获得许可批准,只要满足许可条件,有关的政府机关需要依法批准,即使说不符合许可条件,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也需要尽到尽快答复的责任。所以,在向行政机关申请资格认证时,过了法定期限还是没消息的,申请人可以考虑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