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人拥有多少钱,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资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四)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的资料,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做了相对比较详细的规定。公司注册的资金存在着区别,在法律责任上面就是大不相同的。如果关于公司注册出资方面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

·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有哪些内容? 一、民事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 因为上诉的对象不同,法律对二审期限也作了不同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

·员工醉酒驾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醉酒驾车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以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度量。员工在公司当中一样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章程。对于公司来说,员工醉酒驾车肯定是免不了需要被判处刑罚的,如果真的发生这种现象,想必员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知道的是员工醉酒驾...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起诉受理需要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离婚时常常需要分割房产。可是房产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卖房款分配为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待分配资金安全,有必要进行资金托管。那么,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 房款 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一般来说是...

·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过错鉴定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对他人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的,那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其实这并不准确,虽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内容,但尚未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其中这个故意伤害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