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您的位置:首页  »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辞职应当允许,如果不允许辞职就是违法行为。
  
  二、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三、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鉴字( )第()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地址: 籍贯:省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单位负责人): 属于:农业人口( ) 非农业人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 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 元,公休假和平日为 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 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3、基本生活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 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4、违约赔偿金: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 元。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我国大量存在临时工,而且很多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一些临时工成了替罪羔羊。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严重的阻碍,也是法制不完善的表现。所以,遇到问题,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欠条法律期限是多久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是怎样进行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需要分情况进行: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1、 诉讼费的缴纳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 2、缴纳费用的标准: (1)小于等于1万元的案件,缴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案件,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5%计算费用。 ...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财产和孩子是离婚家庭中的两大问题,很多离婚家庭矛盾都源于此,他们有的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好财产和孩子的问题。离婚家庭问题尤其是孩子,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虽然父母离异了,但抚养的责任是不能切割的。那么,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抚养费有关规定 子女抚育...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
    一、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1、工作之后必须购买五险一金的,是劳动法对每个单位的要求,也保障了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正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进行办理。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

·签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大多数的人都会参与到房屋买卖中来,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来保障双方之间的利益,但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了签房屋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股份制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而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并...

·企业侵权该如何维权?
    企业侵权该如何维权? 一·企业侵权的危害 企业侵权责任是现代组织型社会中的重要责任类型,然而传统归责原则适用于该责任时却存在局限性。其中主观过错归责自无适用余地,而组织过错理论和危险归责本质上都依从于风险控制标准。 企业风险归责具有双边性,具体判断由法官依企业风险类型作个案裁...

·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应作哪些赔偿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是基于伤害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就是在一方具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的赔偿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弥补损失、抚慰精神、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