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人民等利益。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那么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我国刑法上,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滥用职权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三、滥用职权罪的刑法处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目前来看,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但是实际生活中有关滥用职权的行为却屡见不鲜。我们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同时,也要对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有过滥用职权行为的人来说,及早收手。犯滥用职权罪的,应该尽量挽回其所犯罪行带来的损失,然后找个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帮忙辩护,这可能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吧。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刑标准的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宣判,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何,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看看。 一、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第...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而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若不能满足适用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那具体而言,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

·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不可以领取加班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法律并未规定应当发放加班费。因此,公务员加班,不能发放加班费,但应安排相应的补休时间。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

·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吧。 一、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钱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