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您的位置:首页  »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受贿罪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那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呢?具体来说,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1、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3、(个人)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之间的区别:
  
  (1)个人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个人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3)个人受贿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但单位受贿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单位情节较轻的受贿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4)个人受贿罪是个人中饱私囊,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单位受贿罪是将贿赂收归本单位占有。
  
  二、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两者的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后者的立案标准为,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

·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员工申请工伤理赔的必经程序,只有前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由于平时对工伤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对于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不太了解。那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工伤认定办...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债权债务情况,那么,对后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才能做出安排。那么,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一下吧!...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 , 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 , 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 , 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 , 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计算部分、证...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遗产继承法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遗产民法典院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发生,但是也有很多不多形式的离婚案件,有很多人会不知道如何办理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很多人需要办理起诉离婚,因此走上法庭,但是在走上法庭之前,当事人需要了解一定的程序,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 一、起诉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