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工伤赔偿,但在有些单位中,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作,如果这种类型的职工遇到了工伤事故,是否与正常情况一样处理,工伤认定年龄界限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一、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一般从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二) 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没有明确规定,如山东省对此未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广东省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农村户籍,且女职工在事故发生时不满55岁,仍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点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城镇户籍则不能享受。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问题,全国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实践,按照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上海市的规定相同,北京和山东是不予受理,而广东则是按照农村和城镇户口区别对待。
  
  
  

·申请商标续展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商标续展应提供哪些材料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
    创业公司常见的公司法律问题 近些年随着创业的兴起,一大批初创公司诞生。那么在这些公司运行的同时是需要遵守法律的。有不少的创业朋友在创业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由于自身的法律知识不足,所以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创业...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需要进行改革,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进行裁员。但对于被裁减的劳动者,公司需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才行。那一般公司裁员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都可以起诉吗?
    事实上以下几种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只是行政机关以及内部人员的人事纠纷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纠纷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起诉处理。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为保证国家...

·泗水县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泗水县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

·私生子能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能不能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 农村信息公开是对我国农村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让农民有更多机会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农村经济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广东省花都炭步镇则对农村信息公开这一举措做了相关工作报告,那么,炭步农村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陈...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处理 构成相应的医疗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1、 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tjlytel}}>   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