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很少有父母会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说绝对不存在的,如果其中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能也就不会在法庭上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双方协议即可。
  
  二、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 登记结婚, 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 ;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
  
  5、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 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 元。
  
  第三条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关于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第四条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由_____ 抚养后, 享有探望权,对方应当予以协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______________
  
  探望时间安排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关爱子女,精心照顾子女生活起居;
  
  (2) 确保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
  
  (3)维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约定探望子女;
  
  (2) 有权知悉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3)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4)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应尽其所能协助其照顾子女。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说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样一种规定,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离婚以后,孩子实际上的抚养人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应该定时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吗?
    一、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吗? 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
    家,多么一个温馨的词。说道一家人,想必每个人想到的都是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嬉戏打闹,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家,不是一个地址,是最温暖,最亲近的港湾,走的在远,家都是心在牵挂和思念的地方,家留住过我们童年的记忆。存放了一份祝福的情。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每个人的心灵寄托处,让每个人找到...

·国家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脚下的任何一寸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我们国家的。对于土地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是有着非常关心的态度。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土地是有使用条件的。真正知道土地使用条件的人其实也不多,那么土地使用条件有哪些?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

·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发现不是亲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吗1、孩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如果丈夫一方是欺诈性抚养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谎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丈夫一方与非婚生子间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二、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

·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是不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的,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抢劫罪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对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也有一些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抢劫拘留期限是多久时间?
     一、抢劫拘留期限是多久时间?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最终羁押或者刑期多长,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刑诉...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经常性出现的意外事故,当其发生时就会产生交通事故赔偿金,死者因他人致害受伤或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2017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