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受伤。如果职工不幸受伤,需要花费很多钱进行各种医疗救助,那他的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偿支付吗?工伤赔偿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在这里,的我们很乐意为你解答。
  
  首先,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体的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 ?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只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负责。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5、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职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该国法律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以上就是 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是否由公司赔偿,以及工伤赔偿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发生意外伤及身体实属不幸,因工致伤救助的花销的确应该由公司负责,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如果你关于工伤赔偿还有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作出
    要是劳动者需要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那么此时最好先了解清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该如何提出申请。同时也不好忘了,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规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伤痛和损失,此时,保险赔偿会有效缓解受害者的经济压力,但是,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那么此时...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 赔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且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时间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

·那些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一、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 1.恶意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构成债权人之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其目的就是逃避债务的履行,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判定为无效。 2.恶意设立抵押权以逃避债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之前,...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用人单位注销后工伤认定是否受影响
    在生活当中我们提到工伤,您通常情况下会认为劳动者本人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或者是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了。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案件本身会比较复杂,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期间对单位进行了注销。今天就给您介绍一下用人单位注销后工伤认定是否受影响? 一、...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书比较简单的,主要是由原被告的相关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部分组成的,而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事实和理由一定要清楚明白。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书范本 原告_:...

·我们都知道,只要我们进入企业工作了,公司就会为我们交纳保险公
    我们都知道,只要我们进入企业工作了,公司就会为我们交纳保险公积金,即时不交五险一金,但基本保险也是会交的。那么国家什么时候要求企业买五险一金的呢?国家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那么下面就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 一、国家什么时候要求企业买五险一金的...

·仪器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仪器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将其所有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