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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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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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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身在外地的情况很常见,其中甚至还有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但另一方打算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了。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的话,又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二、一方在国外应在哪儿起诉离婚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但可以考虑诉讼离婚,不过此时也要先确定管辖法院才行,由于情况特殊很多当事人可能都不清楚应该在哪里起诉,上文中我们也为您解答了这个问题,此时可以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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