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进行房屋租赁的,往往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并且也会就房屋租赁约定一个具体的期限。那要是租房者提前退房的话,租房押金该如何处理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一、租房提前退租,交的押金怎么办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1、如你的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你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二、拖欠房租怎么办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或遗留物品在房内弃房而去,往往不知如何用恰当的方法去处理。若是通过诉讼解决,漫长的司法程序,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出租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以理性的方式,做到有理有据,这样不但省时省力,而且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总结归纳有以下几点,供您参考:1、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如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拖欠租金达多少个月以上或拖欠费用达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也可约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也可约定承租方弃置房屋不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封存、拍卖房内物品,等等。这样,日后出现这样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按《民法典》规定,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对方手上时,合同才算解除。《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3、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因为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4、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民法典》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提存物品应依法进行,出租方千万不能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要处理房内物品时,务必要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关于提前退租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帮助各位解决实际的问题。日后,若在租房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的话,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为了预防犯罪,国家规定触犯相关法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设立了刑事诉讼这一制度,但为了保障人权,真正的实现法律的正义,也颁发了刑事诉讼法期限这一制度,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拘留期限...

·朋友被拘留了不知道拘留在哪里怎么办?
    朋友被拘留了不知道拘留在哪里怎么办?可以询问一下朋友的家人,或者是询问当地的办案人员。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法律都要求执行机关及时通知家属。在通知书上,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性质或涉嫌的罪名,以及关押在何处的信息是十分明确的。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积极稳妥推进南京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刑...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

·酒店无故辞退员工去劳动局怎么解决?
    酒店无故辞退员工去劳动局怎么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经济往来中,公司企业难免会有一两笔欠款,此时不要忽略这些欠款,如果处理不当是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的。那么企业在清理欠款时应该多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企业...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
    对于父母双亡房子谁继承?父母双亡,其房产由子女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在我国机动车违规停车怎么处罚
    在我国机动车违规停车怎么处罚机动车如果需要停车的话,则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停放。设想一下要是您都随意乱停乱放的话,一是会造成城市交通的拥堵,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引发一些擦挂甚至交通事故。对于违规停车的情况,我国会作出相应的处罚。那究竟违规停车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