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这个时候,你知道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解答,供你阅读。
  
  一、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当强拆了你的房屋,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如果强拆房屋,行为人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涉及到很多方面,非常的复杂,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是否会被判刑就好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则要面临逮捕、判刑。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七日;如果有犯罪证据的要根据刑...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

·服务业偷税漏税会如何量刑?
    服务业偷税漏税会如何量刑?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如果在...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