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水利工程是关乎国家建设的重大工程,特别是一些规模宏大的工程更是决定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所以水利工程是不容出差错,保障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旦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一些情形吧。
  一、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 项目法人行为丞待规范(二)设计水平不高,质量问题比较严重(三)施工不按规范,出现“豆腐渣”工程(四)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五)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
  二、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一) 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要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要严格挑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要负责按有关验收规范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要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要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要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三)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要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制性条文》;要推行设计招标工作,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呢,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要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你有批准的初步设计;要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四) 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要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要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作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心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要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
  (五)完善监理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要规范监理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要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技术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要培育回来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要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好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以上就是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和原因,以及相对应的措施。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需要经过一关关的严格审核,需要从工程材料、建设人员、建造步骤、监督机构等等各方面严格落实,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使其能发挥它原本的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
    一、公安可以处理重婚罪吗?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不一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

·一、押金不要了不交房租直接走人会怎样?
    一、押金不要了不交房租直接走人会怎样? 只要房东不嫌麻烦,是可以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行为,建议通过协商解决。一走了之,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困扰!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
    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权利的时候被告是有抗辩权的,抗辩权是指妨碍其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抗辩权在民法中出现比较多,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那么合同债务转移效抗辩权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抗辩权...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根据判定的结果,才清楚当事人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而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到底该怎么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判定交通事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特点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特点有哪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多为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起共同阻挠、妨害、抗拒执行的其他...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关于法人借款相关事业,那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1、...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