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
  
  每家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都会发生一些经营策略或经营方向调整、影响公司利润和效益增长、甚至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项,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一些影响特别重大的事项,公司还应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重大事项一般是指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重大事项有哪些的问题,主要包括董事、监事和股东三会的重要决议,资产变动、投资担保等应报告的事项,原材料、劳务销售等关联交易,金额或资产值达到规定标准的法律诉讼,涉及利润效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事项,股东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以及公司章程或部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动的事项等。
  
  

·办理再婚登记会收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会收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现在...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商铺出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普遍,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个人商铺出租的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相信很多朋友都十分关心这一类合同的编写规范,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

·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
    商标的域名抢注问题如何维权?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往往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合同内容如期保质地履行。然而,当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一般的合同违约赔偿操作起来还比较简单,那么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又是什么呢?为您做简要介绍。《民法典》对于违约金问题...

·深圳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谁也不愿意看见,但是由于一时疏忽或者是什么特殊原因还是会导致交通事故出现,出现事故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救治,不过出现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死亡的现象还是会出现,这样的话我们不仅需要根据当事人进行赔偿还需要给予所需抚养人抚养费,那如果在深圳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

·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那么开创一家公司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由疑问关于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那么今天本站单位我们就跟您详细讲解有关于法人代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

·离婚起诉都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都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

·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有哪些解释?
    在现实的生活中公司章程的变更对一个公司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件,公司法对我们来说又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模糊的认识,而我国编制的公司法对公司相关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我们在这里就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法有哪些解释为您做详细的介绍,以便您了解相关法律。我国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房子的装修问题十分的重视,外观什么的当然也很重视,但是最为关注的还是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装修工程质量是有保质期的。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