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虽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导致了工资水平的不一样的,但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其实具体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具体因素有所差异。那您知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对于南京地区的劳动者而言,如果是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也就是说,只有是在单位安排下进行加班的,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具体南京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上文中已经为您提供了计算方法,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下帮助。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担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

·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在欠款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其实可能对方真的不具有还债的能力,但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来讲,并不会因为对方不具有还债能力就免除了债务,毕竟债权人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那现实中,遇到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

·烟叶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  │  │总产 │定购数量│ ...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浮动...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了书面的劳动之后,那么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正式的建立起来了,单位就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而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败诉方就通常称之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履行自己的责任。您都知道,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律责任这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下问当中我们特地为您介绍的是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自动解除?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

·走私100多条烟怎么判刑
    走私100多条烟不是看数量定罪,要看走私烟的金额,个人走私烟,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