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有严格的公司法来约定公司的行为规范。公司法是一部全面的规范公司的法律,内容全面,条款众多。您对于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不过没关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到本文做详细而全面的了解。一、公司法22条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有哪些《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具体的释义内容是什么【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形成决议行使权力。上述决议一旦依法作出并生效,则变为公司的意志,对公司及股东具有约束力。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对股东关系重大:有关决议有瑕疵的,可能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对其提起无效或撤销之诉。根据本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瑕疵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内容瑕疵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瑕疵和违反章程的瑕疵;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违反公司章程的瑕疵。由于公司权力机关和经营决策机关的决议能否顺利执行,直接影响公司行为的效率,而决议是否公半、合法也是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问题,法律规定对三者均要兼坝。本条分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决议内容的瑕疵和程序瑕疵在法律后果上轻重有别,违反法律及违反章程的瑕疵从性质及后果上也不相同,本着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分别做了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任何股东认为有关决议内容违反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决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违反本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任何股东可以提起撤销之诉。上述决议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程序上有违反章程的瑕疵的,股东只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之诉需由股东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超过60日的,股东便失去这一权利,法院不再受理该撤销之诉。股东在提起这一诉讼时,其应当持有公司的股权,即具有公司股东的适格性。决议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为了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促使股东正当地行使这一诉权,本条还规定,法院可以应被诉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与因股东提起这一诉讼而可能使公司因暂停决议的执行而遭受的损失相适应的担保。股东因滥用这一诉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决议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并已做出变更登记的,如果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登记。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是为了确保一些规定和条例能够实施,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强制性规定的实施也是确保法律面前所有公司平等的法律需要,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手机短信的欠条有效吗
    对于这种通过手机短信建立的借条,只要满足一些条件就可以算是有效:1.需要是出借人同意这种方式,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应该采用书面形式;2.必须是出借人自己所编辑的内容,才可有效;3.必须是由出借人自己亲自发出的,才可有效;4.发送此条短信的手机号必须是归借款人所有的;5.这条短信没有...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当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国家机构等情况的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因此制定了赔偿法这一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1、第一,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款项。2、第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专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人...

·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
    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买了新房之后首先就是对房子进行装修,而房主为了省事很多时候都会与装潢公司签订合同让他们代为装修,但是在装修之后如果甲醛或者氡超标,那就直接造成了房屋的污染,此时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阅读一下吧。 一、室内装修污染解决办...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

·自己可以去工商局注销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1、清算组备案。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手续比较繁琐,主要有几个方面:1、公司负责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2、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未交费是否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

·农村集体土地是哪个部门管
    农村集体土地是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