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梦想着掌握一项专业的技能,以提高自身的价值,同时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实现人生价值,餐饮行业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行业,吸引着太多的年轻人去接受培训,那么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合同模板。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注意慎重选择培训对象,不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委外出资培训,因为,按法律规定,即使与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试用期员工一旦辞职,企业是不能追究其赔偿违约金的。若该新员工表现优秀,确实要出资对其进行委外培训的,建议先给予办理提前转正,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后再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样追究其违约责任时才合法。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的服务技能,甲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专项培训费用请高级专业技术培训人员为乙方进行了为期____月的专业技术综合培训。
  
  基于上述事实,为明确培训结束后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认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按照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服务。
  
  第二条 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培训方式:
  
  第三条 培训费用
  
  1、培训期内甲方已经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项目包括:培训费、工资、往返交通费(先由乙方垫付,培训结束在餐厅工作满3个月凭车票由甲方全额支付)、住宿费。按甲方与培训单位约定伙食由培训单位免费提供。上述费用已经从甲方的员工专项培训经费列支。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受训期间虚心学习,吸收所需知识技能,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2、培训完毕后应尽所学之经验、知识、技能服务于公司,并应将所学传授给甲方公司同仁。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尽力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六条 服务期
  
  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1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甲乙双方的服务期为培训开始起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培训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按规定给予处罚;
  
  2、在培训期间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自取证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不满一年离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一年后,如离职不扣除本协议中涉及的培训费用。
  
  第八条 其他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直接适用此模板,亦可以灵活修改。但是一定要确定好对方的主体资格,并约定好培训的内容、时间、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的权益不被侵犯。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 “患者有固...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一、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如有遗嘱,应当提供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

·醉酒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醉酒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现在喝酒不仅是一种常见的应酬方式,也是很多人选择排解自己压力的方法之一,那么对于有车一族就很容易出现酒驾这样的危险情况,如果在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根据法律会进行怎样的处罚?我们将会在文中根据不同情况为您讲解。 一、逃逸尚不构成刑事责任时的处罚 按照《道路...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

·非法集资跑路判刑标准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筹集他人的自尽从事生产经营。非法集资行为的受害人人数一般都很多,所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非法集资犯罪也是我国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2017非法集资跑路的判刑标准。 一、非法集资判刑标...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诉讼前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车辆购买保险的价值往往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体现出来,而且实际上造成交通事故以后,受害方的误工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报销的。尤其是作为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保险公司报销的数额越多,相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就越少。因此肇事者本人估计也特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