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群租房,其实在一些小县城的公民是没有办法体会得到的。但是我们相信,在北上广的年轻群体当中,对于群租房其实是再熟悉不过的了。群租房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相对来说租金比较便宜,而且现在群租房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群租房的定义是怎样的?一、我国群租房的定义是怎样的?“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种大量的人口密集居住在狭小空间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过几个平方米,没有基本生活措施的群租房在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多地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二、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1、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租赁房屋,依法属于建设部门管理。2、从的相关法规来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认定条件,我们界定群租房整治工作对象为合法的地上房屋,违法建设、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如果违规出租住人的,由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纳入群租房整治范围。三、群租房违法吗?1、严格的讲,群租房是违规,违反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条例》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至少以一间房间为出租最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具体的可根据当地的租赁条例来执行。如果遇到有人租住群租房现象的,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投诉。2、国家严厉打击群租房。因为在居住群租房的时候,人员比较杂,也不易于管理。而且此类犯罪手段简单,犯罪易得手。群租房内的租客拥有彼此独立的空间与财产,但房屋内共有区域与设施的共享,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所以说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群租房,避免一些犯罪份子有可乘的机会。关于群租房的定义,简单一点理解就是改变房间原有的布局,将房间分成若干个比较小的单间按床位进行出租。群租房的鲜明特点就是空间小,居住人群多。虽然因为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是较多的,但是现在群租房已经成了我国社会房价、物价过高而产生的一种比较畸形的租房市场。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不动产隐匿或...

·公安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
    公安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

·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1、敲诈勒索罪受害者人可以自行到法院进行立案,此时是采取自诉方式寻求救济。刑事案件的起诉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诉,二是自诉,我国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故此大部分情形下受害人都是先去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立案调查,由...

·工伤认定两个月才报会影响鉴定吗?
    工伤认定两个月才报会影响鉴定吗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鉴定流程工伤...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2023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因为在...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方接到项目后,会对项目子工程进行拆分,将部分工程外包给承包单位。双方会签署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候,承包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外包工程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