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
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理体系其实是非常的完善的,工程在决定要开始修建之前,肯定要进行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活动。有些时候如果说招标方本身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自己进行相关流程的话,也可以委托给其他资质比较不错的招标公司来代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一、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①招标代理委托范围:那些事情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那些由招标人完成。
  
  ②招标代理费及其收取方式:招标代理费如何计算,具体金额多少,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还是向中标方收取。
  
  ③招标质量异议处理:如招标工作未取得满意成果,如何界定双方责任。
  
  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二、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招标代理委托的范围和代理的费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招标公司要注意审核自己委托的这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是怎样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招标的完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被允许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3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

·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卖农村房屋效力如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

·什么是回避?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判。无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并非随意进行,...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了之后又该怎样做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拒交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后,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

·怎么才能快些离婚?我该怎样争取我合法权益?
    怎么才能快些离婚?我该怎样争取我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那些患重大疾病的人们,医疗保险的就具有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不同的地点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2017年山东大病医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