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可以说是一个公司的代表,作为代表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以及有义务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拿来对承担公司债务的全部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并不如表面那么风光,一旦公司存在什么违规现象时,公司法人不但要承担责任,且法院也会向公司法人执行相关惩处。那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
  
  法院对公司法人 的执行程序
  
  1、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财产。查封的个人财产,可以拍卖,抵销执行款项。
  
  2、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3、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我们简单为您介绍的有关法院对公司法人的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人在拥有行使公司权力的同时,在公司有违规现象时,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建议公司法人在法律范围内做事。如有其它问题,请找相关律师解答。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一、概念介绍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规定有哪些一、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含义 1 、抗诉的含义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2、再审程...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 现在二手车交易网站数不胜数,大部分人都可以在网站上找到自己心仪的二手车并交易。但也有作为个人转让自身二手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平时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了个人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二手车交易...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名字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尽管只有一个人姓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婚后购买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的姓名,亦或是写了夫妻两人的姓名,意义是一样的,该住房都属婚后共有住房,一人一半权益。拿结婚证登记时间...

·父母要对孩子负刑事责任吗?
    父母要对孩子负刑事责任吗?儿女犯罪后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儿女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则有扶养的责任。1、带领孩子主动自首,如实交代罪行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之一,直接关系到量...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一、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注意事项: (1)利息条款要清晰明确。第一,是否约定利息。譬如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诉讼怎么处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离婚前转移财产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

·行政不作为国家如何赔偿?
    行政不作为国家如何赔偿?行政不作为国家若是赔偿一般只会支付现金,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