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嫌疑人一旦伏法,在经由检查机关办完案之后都会对其进行判刑,但是判刑的依据不仅仅是要看犯罪人员所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时候还会参考一下量刑建议,但是现在2017量刑建议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
  
  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
  
  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所应得的刑法,首先要看犯罪的事实以及性质是如何的,之后要看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再就是要老驴犯罪嫌疑人在所犯罪行中的轻重是多少,之后要遵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原则来宣判。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距离: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苏州市、太仓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住宅安置房 (一)住宅安置房为普通多层住宅、小高层、高层...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

·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此时也是要做出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并且此时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作出了要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

·什么是继承遗嘱公证,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分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以及顺位继承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为了避免纠纷,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按照继承遗嘱公证的规定,到有权机关进行公证的。 一、遗嘱公证与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就会构成现实中常见的“一房二卖”。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尤其是得不到房屋的买受人而言,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

·信用卡诈骗罪4万如何处理?
    在我国,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国家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信用卡诈骗罪4万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信用卡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 根据《关于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