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无理由离婚,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男女要想结束婚姻关系,既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不过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出具体的离婚理由,在现实中还有有一种情况是无理由离婚。那到底什么是无理由离婚?产生原因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什么是无理由离婚
  无理由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和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明确的离婚理由。与早期因为“有外遇”“夫妻不和”导致离婚的现象形成明显对比。
  二、无理由离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心理原因
  对婚姻爱情的放任心态和爱情中我行我素的心理,把结婚和离婚都当成了一场游戏一场梦。由于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也由于人的生存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两人长期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家的单调无聊致使外面世界的五彩缤纷,给婚姻中的人很大的诱惑和刺激。对爱情抱有愈来愈大的期望的时候,婚姻哪怕只是无过错的婚姻,在某一些人眼里往往也会成为他(她)赢得“爱情”的障碍。
  2、无理由离婚症状表现
  “审美反差”让爱失落。恋爱时,我们爱得死去活来。可结婚4年后,生活的琐碎彻底磨去了我们的激情,他的形象在我心中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婚后沉默”让家崩溃。婚后8年,经历了从一开始卿卿我我,继而吵吵闹闹,到现在既无风雨也无晴空的过程。“同‘性’相斥”让爱停顿。日子久了,彼此感觉对方太透明了,随着往日美好恋情的渐渐淡去,相互间的吸引力也随之消失,我们不再彼此关注对方已是心照不宣的事实。
  三、无理由离婚反对意见
  走进婚姻,除了感情之外,还要有道德和责任的制约。正如一位名人所说:婚姻是一个女人的第二次生命,如果说感情没了,拍拍屁股就走人,连一个理由都没有,岂不是太荒谬了吗?这不是对家庭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吗?夫妻双方走入婚姻就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你要中途退出也可以,但总得有一个充分的理由吧。我个人认为,既然是“无理由”,干嘛要离婚呢?如果无客观具体理由,就贸然离婚,这是一种漠视婚姻、生活、家庭的态度。多年以后,彼此会不会为曾经不理智的决定而后悔呢?还有如果没小孩,两个人想离就离,想合就合,这还没什么牵挂。如果有了小孩就不该再说句“无理由”就离婚了,如果为了自己的一时痛快,不顾及小孩就是一种很自私的表现,也是缺乏责任感的体现。真希望它别蔓延开来。婚姻不是儿戏,步入婚姻殿堂的也都是成年人,完全有能力也完全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结婚前应审慎决定,一旦发现婚后生活不能如愿,是否选择离异也应出于理智的考虑。上文中具体为您阐述了无理由离婚的相关法律内容,主要是指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无法提出一个明确的导致离婚的理由。但在我国,这样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和流程情况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和流程情况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该进行投诉,等待医院接待,提供信息,展示病历、尸检报告等。必须要证明实际存在医疗关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受损害的程度证明。患者方面的流程相对简单,医院作为责任方时如何解决?由于患者受教育程度不同,无法对其进行要求,但院方可...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
    一般国家只针对一些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才会发布网上通缉令。我国公民对于醉驾都知道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但是在血检结果出来之前,肯定不会对司机定罪量刑的。问题是有些司机在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到以后,甚至还抱着逃跑的心理。针对在我国醉驾骑摩托会通缉令吗这一问题,我们在下文当中为...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离婚了还是可以分割财产的,因为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

·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在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结婚前一般男方会派发彩礼,不过对此法律中是没有做出强行规定的。但是,如果一方反悔,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结成婚,纠纷就随之而来。那么,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房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租房的时候会和房东签订房租合同。签订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对方违约带来的损失,会在合同中列出相应的违约条款。那么在房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
    登记后一个月离婚怎么办?我国婚姻法采取是登记制,经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是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一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也是法律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及要提交的材料
    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般都会买房。如果婚后幸福和睦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不幸离婚了,则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是争论的比较多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离婚房产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身份...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工伤事故生理费的赔偿分3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