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主要包括了犯罪认定的标准和诉讼阶段中的不同要求,为了更加深入的解决案件,它相对于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新法,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的办案难度,那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进行了以下总结: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法条有《刑诉法》第195条、第172条和第160条。各种考试中,通常考的是对这个证明标准的理解。1、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具体讲就是作为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等七种要素,或者作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事实,必须查清。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
  1、在立案阶段,只要求确定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移送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须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所以说,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律对证明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直至达到定案时的最高标难。3、“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中 “疑罪从无”的原则。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在原有刑诉法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刑事证据的大改革,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也得到了提高,对证据要确实充分,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在审查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证明要求也进行了具体化。
  
  
  

·盗窃一万元可以缓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盗窃一万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

·中国死刑犯的临刑是如何被处死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共有将近五十个左右,只要是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均可判处死刑,最高法核实案件后就可以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种,从古代的砍头到现在的枪击、注射,那么中国死刑犯的临刑是如何被处死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死刑犯的临刑如何被处死...

·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量刑是多久
    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量刑是多久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职务侵占罪立案归还财物依然会被判刑,归还财物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

·组织领导传销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随着经济的进步,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金钱,传销既就是其中一个快速的赚钱途径。现今国家对于传销的监控力度也逐渐增大,刑法中规定组织或者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就可能构成传销罪。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个人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要认定起来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那到底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第一、主体不同:个...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拐卖人口和绑架罪哪个罪重
    拐卖人口和绑架罪哪个罪重绑架罪量刑更重。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人口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

·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指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危险驾驶罪的客体通常是指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指什么 《刑法》...

·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该怎么办呢?它们的区别在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