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民工属于社会生活当中的最底层劳动力,往往付出的劳动是非常辛苦的,但是得到的回报却是非常的薄弱的。而且目前我国社会上的现实问题,就是您对于农民工多多少少都是存在歧视,并且用有色眼镜去对待的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工伤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拒绝农民工怎么办?
  
  到司法局请求帮助。司法局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你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帮助你,不收费。
  
  附:《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农民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唯一可以选择的途径就是到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我们可以说这是农民工维权的一个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因为农民工的社会地位较低,社会关系也非常狭隘,只有通过法律援助才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利益。
  
  

·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即使男女侥幸办理了结婚证,但这也不是代表他们的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实践中,大量存在无效的婚姻,这都是因为一些具体的情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那究竟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的婚姻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破坏军婚罪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都清楚,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其实我国是给予了重点保护的。现实生活中,要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同居、结婚的,那就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之后自然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法》中也有关于此罪的法条规定,那破坏军婚罪法条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签订、变更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是为了有效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手续费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

·徇私枉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

·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是中国近千年的习俗。但是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彩礼在给付之后,在一定特殊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民事主体若被批捕了没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判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最多补充侦察2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二个月,可以延长二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

·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并不陌生。各地政府在进行建筑时,在向老百姓征收土地时,会发放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各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补偿的大体框架还是在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下进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我们来说是比较重要的,我们需要对...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的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

·交通事故律师标准收费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协商解决就没必要找交警,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这时候就可能要打交通事故官司,打官司是需要请律师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有关交通事故律师标准收费是怎样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