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部分劳动者来讲可能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如果构成那么接下来受伤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不过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做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怎样做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证据的调查核实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5、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6、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之内,但如果是受伤劳动者提出申请的话,则时效就会长一些,通常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之内。而认定部门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结果。关于怎样做工伤认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病人的知情权
    医生的任何诊疗活动都必须让病人真正知情。医生的告知不应局限于是什么病,像什么叫“肺纹理增强”、什么是“占位性病变”等医学术语,都应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必要时还要给予疏导,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现实中,不少医生认为专业上的问题和病人无法沟通,据笔者从医的经验,认为让病人知...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第二次起诉离婚书的写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

·双方是事实婚姻孩子归谁抚养
    双方是事实婚姻孩子归谁抚养?事实婚姻分手的孩子可能归父亲抚养,也可能归母亲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

·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诉讼离婚中,虽然由法官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判决,但如果离婚夫妻在财产上面存在争议的话,法官也是要对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那通常应该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对诉讼离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 一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所关注的...

·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一旦确定,就不会轻易变更,除非双方协商同意或者出现法定情形,那么具体来说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之后,那么之前拥有抚养权的人就不能再直接抚养子女。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变更抚养权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否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将来归孩子所有是有效的,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都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孩子的;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

·集资诈骗300万应当如何量刑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集资诈骗这样的行为,为了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资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构成犯罪,那么集资诈骗300万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集资诈骗罪300万如何量刑?...

·离婚后再去扯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