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您的位置:首页  »  
 

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协议离婚过程中,一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也都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的,而此时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抚养费过高的情况,因此在离婚之后,实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就想要降低抚养费。那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关于抚育费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总额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调减。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综上,我们知道要是协议离婚中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或者过低的话,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对抚养费进行变更的。因此协议的抚养费能降低吗?答案就是肯定的,但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太高了,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该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一、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房屋的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人们可以拿来进行抵押,日常生活中,房产抵押是人们融资的主要方式,办理房产抵押一般要到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等。用到的材料包括一份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益证由谁来办?这个证在产权证办好后抵押用到的,应该由抵押人办理,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房屋...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来电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人选择的一种方式,但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离婚。那到底分居两年的真的就可以离婚成功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

·一、假离婚逃避银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一、假离婚逃避银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针对债务人的上这种逃避废债方式,银行完全可以将债务人及其原配偶一同起诉,而其原配偶只有证明在借款时银行与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借款为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银行在借款时明知债务人与其配偶明确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才能以该债务非夫妻共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可能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