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不同类型的公司要求的额度不同。作为公司股东,应该履行出资义务,实缴资金。在公司运营阶段,公司资本也要维持一定的额度,当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减资。那么,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二、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如何产生的?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资本确定、资本不变及资本维持。在公司成立之时,注册资本就应该确定,后期经营过程中,公司要维持一定规模的资本,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后,没有法定程序及事由,是不能随便增减的。如果要增加注册资本,要得到股东会议的批准才行。
  
  

·指示交付适用于范围是什么
    指示交付适用于范围是什么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手写合同也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

·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
    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如果存在着多缴纳税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有符合条...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

·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认为对方是犯了重婚罪的,但实际上并不是。通常要是到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才行,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关于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的标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土地被征收时候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的土地房屋价值是不会低于土地原有价值的,但在征地拆迁时,我们还是应该对相关的政策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其中发现问题,才能及时去处理,那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呢? 一、征...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缔约过失之债责任认定 一、缔约过失之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