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ʦ绰13951899110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λãҳ  »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Ͼͬʦ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二、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规定明确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申请时效及其起算时间以及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其中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致的特殊情况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伤害结果发生之日,并以之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首先,文义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首选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从字面含义上看事故是对于伤害的修饰和限制,即这里的伤害是基于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伤害结果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就是指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其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是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已经实际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伤害后果尚未发生,上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为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而不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虽然与民事诉讼时效不同,但在判断时效起算时间应当参照上述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起飞时间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单位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骗取出境证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出入我国国边境的需要出示相应身份证件,不然就有可能变成偷渡行为。但有的人在无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选择骗取相应的证件,企图蒙混过关。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骗取出境证件罪。那我国对骗取出境证件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骗取出境...

一、如果离婚了可以告对方重婚罪吗?
    一、如果离婚了可以告对方重婚罪吗?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

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变更的现像, 一个家庭如果夫妻间不能互相信任,不能互相扶持,也不能履行夫妻的忠实义务。那么,解除婚姻关系,让两个人从新开始新的生活,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接下来介绍,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一审判决离婚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关于合同违约,只有在支付违约金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计算方式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合同违约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吗?而合同违约的承担责任又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

合同生效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

我国刑法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则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而就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的诉讼费用又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成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所需的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公司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