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讲究的是人权,对于罪犯来说,他们首先也是人,其次是犯罪的人。因此如果罪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确有悔改,那么可以考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较常见。那么你知道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附条件不起诉有一定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遵纪守法,服从规定,积极接受改造和教育,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或实施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撤销。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管辖 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在我们工作中有一些人被企业董事会授权为法定代表人,承担一些责任并对公司负责,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的权利和义务要跟企业法人相区别,二者名称虽然相似,但不是一个概念。则那么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是许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人...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果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再收取0.5%费用;律师费是当事人和律师议价的结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的资深律师,相对支...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

·诉讼离婚有啥精神赔偿?如何提出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的赔偿的法律制度。那么,如果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内心创伤的,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赔偿。那诉讼离婚有啥精神赔偿?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一般而...

·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遇到事情找警察,这是很多人观念里面的一句话。但并不是遇到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找警察解决的。比如,离婚彩礼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了解一下当事人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

·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怎么计算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很容易就会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进行车辆司法鉴定和人身伤害鉴定。人身伤害鉴定司空见惯了,那么车辆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您也对车辆司法鉴定费用比较好奇,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汽车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痕迹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 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 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 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金额要达到。 按揭、贷款、签证、入职。 代办。 全国银行流水,希望能帮到您。 二、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审理了之后就直接宣判不行吗?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1、调解...

·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