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亲子鉴定这是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司法鉴定。实际上现在社会当中,很多的婚姻关系,就是因为在做过亲子鉴定以后而彻底破裂的。这种事情,相信您在生活当中也见到过。如果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话,这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和财产继承等诸多问题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1、可以坚决不做,但是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2、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越秀法院张婧法官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应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按时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二)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四)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五)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六)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七)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九)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行详细情况。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是另一方却坚决不做,这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遇到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进行推断的。坚决不做亲子鉴定,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是有问题的,所以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好还是配合做亲子鉴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应届学生,为了勤工俭学,为了挣一些零花钱或者锻炼自己,会向公司进行应聘。那么如果公司招了实习生,实习生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实习生能签吗?我想还有很多人对此有疑惑,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公司招聘实习生用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如果招的是个实习生(...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土方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土方工程的特点有哪些?一、土方工程的内容 1、场地平整其中包括确定场地设计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合理地进行土方调配等。 2、开挖沟槽、基坑、竖井、隧道、修筑路基、堤坝,其中包括施工排水、降水,土壁边坡和支护结构等。 3、土方回填与压实其中包括土料选择,填土...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
    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我国近几年对于创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选择创业自己做老板,创业的第一步就是拥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公司的注册流程较多,许多创业者因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不了解导致自己焦头烂额,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公司注册流程。 一、 公司注册流程 1、 ...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您知道行贿罪有个人和单位之分吗?他们之间不仅仅只有主体的区别,实际上还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不同?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1、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为名义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
    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起诉书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业主。《物权法》未对业主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很多时候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都是由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来提出申请的,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通常就是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不过也要注意时限问题。那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

·法律规定多少钱够成诈骗罪的
    多少钱够成诈骗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

·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房屋最大的用途其实也就是满足居住或办公需求,对于租赁的房屋,若存在一些小瑕疵,不影响使用的话其实还好,适当的修复一下也就可以了。但如果瑕疵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到了正常使用的话,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一、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要怎么办 ...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自古以来,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直是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先主体再附属的施工方略,而管道工程的施工与周边环境自然有剪不断的厉害关系,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管道工程的施工有相当大的的影响因素,而管道工程的总体布置设计情况更是与管道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