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开发商承诺的时间到了,但却没有实际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这样的情况显然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一种损害,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那一般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以下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逾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折抵物业费吗
  逾期交房违约金是不能折抵物业费的,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即“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要是开发商出现了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购房者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中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此时不是一出现了逾期交房的情况,马上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具体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按照《合同法》中的要求,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是一项无形的资产,也是企业生产的根本,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对技术进行转让。在技术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范例 项目...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 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 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

·工程质量检测由谁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检测由谁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应当由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分为准备阶段,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验收应当由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专业质量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以后7天以内告知验收小组验收时间,地点。 一、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情况,从而产生工伤,需要向公司进行索赔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其他的步骤,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呢?本站我们将会回答您的问题。 a先生受聘于某家建设工程公司,在工作中...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

·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受到其他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侵害,并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会到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对于案件清晰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并以实际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案件进行判刑,若满足刑诉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的,经申请,检察院会判处缓期执行。 一、一般缓刑的适用条...

·咸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咸阳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动双方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即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无效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怎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