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如脸部受伤。对很多人而言,不愿意看到脸部受伤,但是出现受伤情况,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没有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赔偿的诉讼程序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a、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b、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交通事故出现脸部受伤,可以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构成残疾和构成残疾承担的赔偿费是不一样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在赔偿费上是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一、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多少年? 续展登记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商标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

·刑事拘留5天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吗?
    刑事拘留5天国家赔偿是可以申请的吗?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拘留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是对被拘留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

·新生儿病想遗弃将受到什么处罚?
    婴幼儿的出生健康近几年备受关注,孕妇在怀过程中如果服用了药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就会严重影响到胎儿的发育,因此在胎儿出生后会出现畸形等疾病,有时候会出现父母遗弃婴儿的情况,在法律中有严格的处罚,那新生儿病想遗弃将受到什么处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现实生活中,虽不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用人单位虽然享有自由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

·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
    一、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

·企业拆迁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怎么鉴别
    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怎么鉴别一、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里面,我们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三代就是...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