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吗,怎么办理?
  
  一、离婚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办理过户给孩子
  
  1、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孩子公证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公证手续。
  
  2、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证进件);领取新的产权证(产权证出件);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到房管局办理,如卖方产权人已婚,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场。买卖双方将过户资料交由房管局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关资料。
  
  3、买卖双方按房管局规定的缴税时间缴纳相关税费(各区缴纳税费的时间略有不同),过户具体费用的计算依据为评估价和成交价取高值,凭客户税费缴纳票据,领取《交易收件单》。房产证进件后,遵照各区房产局规定的时间节点,由过户人员预约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到房管局领取《房屋权证》。
  
  二、离婚夫妻共有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花钱吗
  
  具体在过户时要由住建局的同志在办理过户时具体给你计算。要交契税,要花点过户手续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无需交易税。
  
  离婚后央产房能过户给孩子,但是央产房产权比较复杂,有的是可以办理过户,有的是无法办理过户只能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前者还需要原单位同意,建议你去原产权单位了解一下情况。如果等房产证办下后,要求父亲加仑量,如果父亲不办理,并且反悔,有可以导致协议约定的内容无效。
  
  离婚后央产房能过户给孩子,但是央产房产权比较复杂,有的是可以办理过户,有的是无法办理过户只能居住使用的。
  
  三、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四、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最好跟律师商量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怎么办理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双方就没有了法律关系,双方就要分开了。离婚,不仅仅要考虑到财产的分割问题,还要考虑到双方的家庭等很多的情况,所以,双方在恋爱时就应该考虑清楚,这个人是不是值得自己付出一切去结婚的人。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一、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一、解除取保候审可以出国么? 解除取保候审是否能出国需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触犯信用卡诈骗必须交罚金吗?
    我国的刑罚体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不仅可以适用五大主刑中的一种,还可以另外适用附加刑。常见的附加刑就是罚金,法院经常在判决的时候并处罚金,以示惩戒。譬如,信用卡诈骗罪是常见的一种罪名,此类犯罪嫌疑人经常被判处罚金,那么,触犯信用卡诈骗必须交罚金吗?我们为您解答。 ...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二死三伤弃车逃逸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处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词
    一、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技巧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

·拐卖妇女儿童该怎么认定
    要想将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定罪处罚,那么就需要先对拐卖父母儿童的行为进行认定。然后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的相关内容吧。 一、拐卖妇女儿童该怎么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因为其地理优势一直是我国较发达的城市,近年来有用户征地的力度加大,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补偿标准各方一致存在矛盾,青岛市也根据多方面情况经常修改补充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国法律对民事主体分为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法人按照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进行分类,其中营利性法人指的就是企业法人,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法人形式。那么企业法人包...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股权有着比较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