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新罪名,主要是为了提升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生产。实践中,构成此罪除了要求具有相应的行为外,同时还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等。
  
  3、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
  
  4、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等等。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遇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的时候,需要仔细进行分析处理,如果此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此罪的,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触犯了此罪的情况下,《刑法》中也早已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此时只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作出处罚就行了。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2、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要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现在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在离婚官司中,聘请律师的人更多了,自然由律师提供帮助,争取更多利益的机会才会比较大。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诉讼离婚要请律师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规定满足渎职罪的犯罪构成之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

·夫妻在起诉离婚期间注意什么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立案受理,也就是说才能够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在起诉离婚期间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起诉离婚期间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时原告要注意什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

·工伤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定规定时间多久?
    有的,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事故之一,而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严重的情况更能导致人死亡。当然,若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自然需要给与相关的赔偿,除了事故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其中的赔偿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要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

·从古至今诈骗一直都存在,发展到今天诈骗的形式及手段也在不断发
    从古至今诈骗一直都存在,发展到今天诈骗的形式及手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近年来随着QQ、微信等聊天工具的流行在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拿来用作实施诈骗的平台,很多人在微信中都被诈骗过,其中微信被骗了700能报警吗,现实的困难无时不在考验着我国公安机关。 一、微...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婚姻中,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都会同意的,可以说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这个时候就不能协议离婚,此时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