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双方从恋爱到结婚,最后走到离婚的末路,对于这样的结局千种夫妻可能有万种原因,但既然双方最终选择了离婚,该进行的程序依然要继续进行,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等都需要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照顾女方为原则,那么,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
  
  一、离婚方式
  
  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当夫妻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协议,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而当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就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配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等由法院做出判决。一般是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中需要关注几点:
  
  1、判决前法院要调解,能不离的法院不会判离。
  
  2、一般起诉离婚要起诉两次,第一次撤诉/判决不离的文书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3、以下情况的可以一次性判离: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如果有两个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孩子不足两周岁,一般会交由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子女个人意愿。
  
  抚养费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不低于非抚养方工资的5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抚养费一般按月给,较少一次性给;抚养费一般给至18岁,之后读大学费用也可以主张,一般能得到支持。
  
  非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方式和时间可以约定,不得对子女生活学习造成不便。给子女换姓需要双方同意。
  
  三、财产分割问题
  
  1.彩礼一般不退还,除非是以下几种情况: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因为给彩礼对男方经济造成困难。
  
  2.婚前财产始终是个人财产,除非愿意赠与给对方;婚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的,除非来自于婚前财产;父母购置的财产,一般给谁就是谁的。
  
  3.双方有财产协议的,以财产协议为准。
  
  4.债务除了毒债、赌债以外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方式,对于协议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愿都是有效的,对于协商不成诉讼离婚的,要根据哪一方是否有过错、双方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孩子的年龄和选择与谁生活的意愿等方面综合判定。
  
  

·用人单位应如何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Q 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A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可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谁管?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谁管?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公安机关管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

·被人打伤住院,误工的日期怎么算?
    被人打伤住院的,误工费的支付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按照以下的时间规定:   1、受害人致伤非持续性误工   如果属于这个情况,那么误工的时间将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

·放弃继承房子又反悔法院支持吗?
    放弃继承房子又反悔法院支持吗?放弃继承房子又反悔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中很多都是私人间的借贷,因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尤其是一方借款之后不还。那对于出借人而言,要是遇到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别人借钱不还针对不...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及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1、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是指劳动合同法规的能够参加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个人承包经营,是指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发包方组织的全包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

·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怎样提出
    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当今的劳动市场也比较放松,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职工方面还是用人单位方面都可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如果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怎样提出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