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您的位置:首页  »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际情况的记录,这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科。那么当事人在完成刑罚出狱之后,前科势必会影响到之后的发展,那么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一、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犯罪记录不可以消除。当事人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相应的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犯罪人员应该进行犯罪信息登记,登记的犯罪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而且,该犯罪记录将长期保存,不会被消除。
  
  二、《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并推广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记录制度,对司法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开展有关犯罪记录的工作,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注意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的衔接。要充分认识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现状,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健全犯罪记录工作机制创造条件。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犯罪记录制度是我国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结合自身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政法网以及各部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文件流转,实现犯罪人员信息的共享。要处理好犯罪人员信息与被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不起诉人员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库之间的关系。要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记录工作的顺利展开,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在我国,并没有所谓的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也就是说,只要犯了罪,没有前科消除的制度,这个犯罪的案底就会一直跟随着当事人直到生命终结。但是犯罪记录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不会对任何人开放的,但是还是希望您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离婚后变更小孩抚养权要怎么办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离婚代表的不仅仅是感情的结束,也还是家庭的破裂。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成为离婚的夫妻所要面临的困难的问题之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可以变更,那么离婚后变更小孩抚养权要怎么办?下文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

·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检察机关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很少联系的直线型结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权力强大,影响控制着刑事诉讼后面的每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方面活动都会受到公安...

·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确定财产损失?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本身违法,应以谁为被告,法律责任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由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是既针对政府的责成强制拆迁行为,又针对实施机关的强制拆除和搬迁行为。司...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锅炉生产)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

·单纯的买房子行为其实不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但因为房子属于不动
    单纯的买房子行为其实不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但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因此需要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而这个过程中,自然而然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那到底买房子都要交什么税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购买新房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面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下,往往会有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之后当事人就可拿着办事单位同意后开具的委托书到相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对案情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可能是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申请司法鉴定的时效是多久,申请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就来为你解答一下...

·离婚房产公证女方不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公证女方不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双方都同意,自然要双方到场,当然也可以一方授权另一方去办理,写个授权委托书。 二、谁可以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