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三、签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什么?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是有一定期限的,像最常见的耕地,土地使用权为三十年。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承包人可以继续提出承包申请,双方谈好条件后,会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这份合同对双方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也明确写清各种的权利及义务等。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一、农村股份继承诉讼标的减少可以退诉讼费吗? 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

·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们大部分人的潜意识里都是这样的思想:父母对我们的恩情重如泰山。但是生活中也有较为极端的情况,当和父母的关系决裂,需要走上法庭处理一些事情时,法律也为此类事件提供了依据。那么,对于事件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

·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否有效? 有效。当租赁合同丢失后,如果有收据可以说明租金的,则可以证明租赁关系。因此租房关系仍然合法有效,但建议补签合同。可以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哪些
    我国专门负责检验工程质量的这些单位,结合过去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对那些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大多数的情况提前的给您介绍一下,也希望在修建的过程当中对这些比较常见的问题能够提高关注度,避免以后再返工维修就很麻烦了。那么,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哪些?下面本站我们...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怎么处理?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国家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或者是归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

·入职时办理的入职合同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说,在找到工作并正式开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有些公司会让新入职的员工签署入职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很多职场新人想知道入职合同是什么?下文整理了有关入职合同、劳动合同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入职合同的定义 入职合同就是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

·工作年限证明范本
    在一些工作调动中,为了证明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认真完成工作或是对公司做出了一些贡献,没有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公司愿意将此员工介绍给其他单位,一般工作时间也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具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下面,我们就列举了一些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范本供您参...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

·经营人涉黄量刑标准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